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傷?

一、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傷?

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傷?

在下班回家路上,如果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申請認定工傷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3.企業的工傷報告,屬於統計範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覆;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於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於因工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國和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免去提交第3項證明材料。  親

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不僅是針對於在工作的範圍之內,而對於在上下班的時候發生事故只要符合條件同樣也可以申請工傷的賠償,因此我國也是專門給出了相關的規定,就是爲了讓勞動者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可以被認定不僅可以得到工傷的賠償也可以得到事故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