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小的意外,這就需要進行工傷認定來進行賠償,那麼工傷認定沒出來可以傷殘簽定嗎?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沒有工傷認定是不可以工傷鑑定的,法律上同樣也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具體內容就讓小編帶大家詳細瞭解一下工傷認定的具體流程。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辦理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溫暖提示
1、用人單位未在前款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五、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鑑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