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2021一個月多少錢

失業金2021一個月多少錢

一、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 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如果繳納時間不滿一年,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未參加過工作的失業者,或參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單位和個人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由於其沒有履行過繳費義務,即使處於失業狀態,也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用人單位不買失業保險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不買失業保險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因爲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因此影響到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賠償。

可見,即便員工符合領失業金的條件,但也並不是說全國範圍內所有的員工每個月能拿到的失業金標準就都是一樣的,況且結合員工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如果繳費年限不夠5年,最長只能領12個月的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