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排加班需要什麼條件

單位安排加班需要什麼條件

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職工加班,但爲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規定了單位安排職工加班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那麼,單位安排加班應滿足哪些條件呢?職工的加班工資又該如何支付呢?本文將一一爲您介紹。

一、單位安排加班的條件

無論加班還是加點,都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爲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了延長工時的程序及上限。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須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加班工資應如何支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程序和條件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給予用人單位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是: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正常工作日加點),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爲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若是在加班工資方面遇到法律糾紛,可以向本站網站專業的勞動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