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封鎖在家工資怎麼算?

一、因疫情封鎖在家工資怎麼算?

因疫情封鎖在家工資怎麼算?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如果一直被隔離,單位是否要一直都需要支付員工正常工作的工資呢?

需要一直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三、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應當根據《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三種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按照不同標準執行,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疫情而不能正常的工作工資的計算就需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只要不超過一個工資的支付週期那麼都可以得到正常的工資,對於此行爲,一般是會限於在疫情的期間,如果是因其它的原因而不能工作的,那麼工資肯定就不能按正常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