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假有幾天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再婚與初婚之間具有着完全的法律效應,均受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對於再婚的員工申請婚假的時候,應當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依法合理的爲再婚員工批准相應的婚假。法律賦予再婚者與初婚者的同等的法律地位,因爲再婚的員工也應當依法合理的享受到婚假,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批准員工的婚假申請。而對於再婚又有什麼特殊的規定呢?

再婚婚假有幾天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再婚的勞動者,只要雙方是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得到法律認可的合法婚姻,均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地位和初婚相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出臺的函件中明確規定,民法典中關於員工婚假,喪假等規定,再婚者與初婚者之間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且用人單位對於再婚職工也應當參照相關的國家規定,予以再婚者員工和初婚者相同的婚假待遇。因此,對於再婚的員工,其依然可以享受合理的帶薪婚假。同時,結婚的雙方工作地點不同的,需要來回奔波的。可以看路程的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的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將不會另行予以假期。需要注意的是,婚假是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兩種。需要注意的是,凡是符合以上規定情形的,當勞動者提出申請休婚假權利之時,無論勞動合同如何寫明,如何約定,或者說有限定滿足工齡多少纔可以進行休婚假等規定,與國家法律衝突,均屬於無效部分。

但是特別注意的是,當再婚年齡達到了晚婚標準時,則不能在享受晚婚的待遇。法律規定男晚於二十二週歲,女晚於二十週歲可以結婚。當出現晚於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的,均屬於晚婚,同時已婚的婦女,在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了第一個子女則屬於晚育。類似這種情況發生時,相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晚婚的情形的,婚假可增加12天,其工資以及獎金不變。而男方依法享有七天的陪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不變。

由此可以發現的是,當再婚年齡超過二十二週歲(男)和二十歲(女)的時候,屬於晚婚,但是不能享受晚婚的補充福利,但是其正常的婚假是可以依法享受的。

同時根據不同地區的相關規定也是不同的,有些地區對於二婚的假期有其他的規定。如上海地區,其二婚的假期爲10天,江蘇地區則爲13天。因此,對二婚假的長短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應當是各個地區的情況來進行確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業對於婚假的申請也是不同的,有的是規定領證後的三個月內必須要進行申請,逾期無效,有的則是一年,這需要具體的考慮到各個企業的不同情況來定的。因此,對於以上情形的,員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以及參考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申請,充分保證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