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廣東省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如果員工沒有在正常工作的時間裏完成任務或者公司臨時又加了業務就需要員工在下班時間到了之後繼續留在公司加班,對於員工這種額外工作的時間就需要公司予以相應的加班費,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介紹廣東省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廣東省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平時晚上的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工資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爲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爲: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工資,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公司對於員工額外的加班情況必須按照上述的計算方式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對於法律來說公司只能多給而不能拖欠或者直接決絕給加班費,否則員工是可以到勞動部門或者法院強制要求公司給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