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間如何監管服刑人員

假釋考驗期間如何監管服刑人員

一、假釋考驗期間如何監管服刑人員

根據《刑法》第84條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l)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二、假釋的相關規定

假釋是一種獎勵制度,是對投入監獄強制勞動改造的罪犯主動遵守監規,努力學習文化、技術,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檢舉揭發、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立功表現的獎勵,因此,適用於被判處較長刑期的犯罪分子,但是,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下列犯罪不適用假釋:

1、累犯;

2、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在一審中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

被判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附加刑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可見,假釋制度的核心在於建立一套促進罪犯認罪、悔罪,自覺接受改造、接受教育,維護監獄安全穩定,防止其重新犯罪的機制。假釋制度的適用爲罪犯提前出獄提供了機會,促使罪犯主動承擔起改惡從善的責任,爲達目標而檢點個人行爲。

雖然這是功利主義趨利弊害使然,似有動機不純之嫌,但是客觀上它迫使罪犯先從行爲表現開始,積極配合監獄的教育改造措施,從被迫改造到逐步自覺自願接受監規紀律的約束,接受監獄的管理和教育。俗話說:“假做真時,假亦真;真做假時,真亦假。”一個行爲做的久了,哪怕它是假的、裝的,後來它也變真了。假釋期間,需按時到社區或轄區派出所報到。

假釋期間如果犯罪人有限的犯罪行爲,公安機關會立即取消假釋進行收監,然後數罪併罰。辦理假釋是不需要支付保證金的,如果假釋期間需要外出,那麼需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請假手續,如果不辦理請假,就外出,會被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