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假加班費多少倍?

一、過年放假加班費多少倍?

過年放假加班費多少倍?

過年放假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兩倍或者是三倍,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的規定,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職工本人提出要求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其他放假時間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不支付加班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爲,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論是過年還是週末加班都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的,當然了,如果是過年加班的話,因爲屬於法定節假日,所以需要支付平時工資的三倍,但是也僅限於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