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費是福利待遇嗎,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高溫費是福利待遇嗎,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高溫費是爲在高溫狀態下工作的員工發放的津貼補助,關於高溫費的發放是法律明確規定的,高溫費的標準時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進行規定的,那麼高溫費是福利待遇嗎?關於高溫費的性質我國的政策做了相應的規定,在我國的福利政策制定中主要是爲了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體現用人單位的人文關懷。

一、關於福利的相關規定

1、高溫費作爲一種津貼的形式發放,在我國的福利政策中也有相應的規定。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爲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高溫費是福利待遇嗎的答案是肯定的,高溫費是作爲一種福利待遇給職工發放的,在我國的福利政策中有各種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能夠更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使職工沒有後顧之憂。福利待遇是職工在完成本職工作之後應該享受的基本工資之外的補貼,這有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是企業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