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如何算加班費

計件工資如何算加班費

計件工資不同於一般的工資,它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確定工資的。那要是按計件工資的人加班的話,他的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呢?下面我們詳細瞭解一下計件工資如何算加班費的知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爲基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一:

平時加班工資=小時工資*1.5倍*加班時間

雙休加班工資=小時工資*2倍*加班時間

法定假加班工資 =日工資*3倍*加班時間

也有例外:如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加班工資按什麼工資標準計算,那就按約定加班工資標準計算.其他計算方法還是同勞動法規定的方法計算。(同上)比如,低於1500元/月工資按實計算,超過1500元/月工資按1500元/月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二: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加班費計算的應注意事項: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爲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得知,按計件計算勞動報酬的人,在完成計件任務後,如果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單位還是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並且這個加班費的標準與一般加班費的標準是一樣的,但是按照計件單價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