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一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一、一比一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一比一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加班費的1比1,是指日常工資與加班工資之比爲100%:100%。如某勞動者的日工資爲80元,那麼每小時工資爲10元,加班一個小時只發10元的加班工資。

發加班費按1比1是違法的。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日常加班,按150%發加班工資(即100%:150%);週日加班爲200%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爲300%工資。按1比1計發加班費,是少發勞動者報酬的違法行爲,勞動執法部門應依法予以糾正。

二、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爲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爲,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爲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爲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工作期間出現了自願或者非自願形式的加班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在計算加班費用時會根據節假日以及工作日加班等類型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節假日會按照三倍工資計算,而週末加班則會按照雙倍工資來計算,用人單位也不得出現任何的剋扣加班費的行爲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