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一、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如果員工因疫情未能復工,比如地區交通限制等,建議企業按員工正常休假處理,職工在延長休假期間內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其次,若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超過一個月),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倘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二、因疫情職工未能及時到崗復工怎麼辦?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復工的職工(含自行隔離的職工),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 並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爲由對職工進行處理,但是可以要求職工提供醫院的診療證明、社區或村委會的書面情況說明或者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 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 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按照 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員工在因爲疫情被隔離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其單位仍然需要支付員工在隔離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報酬。如果員工因爲隔離或者醫學觀察導致未復工時間比較長的,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待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