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組成部分是怎樣的?

工資組成部分是怎樣的?

說到工資問題,相信沒有一個勞動者不關心吧。對於每個月我們領到手的工資,其實包括了很多,有什麼津貼、補貼,當然也有可能涉及到加班費。那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究竟這個工資組成部分都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資組成部分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佈)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爲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二、試用期內的工資怎麼確定

由於《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定非常原則,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條款,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試用期的“模糊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演變成了“白乾期”、“廉價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的勞動報酬非常低廉,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個“不低於”原則,首先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試用期工資的最底線;其次,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分析了上文之後,我們可以知道工資組成部分包括了6種,即計時工資、獎金、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的工資報酬裏面都包括了這些內容,實際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