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計算加班時間?

應該怎麼計算加班時間?

假如員工是在單位安排下進行加班的話,此時可以依法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但在實際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需要知道具體加班的時間才行,否則就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那現實中,應該怎麼計算加班時間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應該怎麼計算加班時間?

國家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間纔算是加班。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超出以外都算是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勞動者可以對照以上規定結合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來計算自己的加班時間。

二、加班報酬如何支付?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另外,如果企業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後,能夠安排補休的,是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

如果勞動者認爲單位的加班費支付標準低於以上規定,則可以要求補發。如果勞動者申請仲裁,則需要相關的材料證據,根據材料可以申請仲裁。

在計算加班費數額的時候,離不開加班時間、加班費標準以及員工工資基數三個內容,缺少其中之一都會導致計算出來的加班費數額不準確,這樣是有可能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而在計算加班時間的時候,需要考慮到法律中對加班時間作出的限制,避免單位進行違法加班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