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被判拘役在哪裏體檢?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拘役前要進行血壓、心電圖以及B超等項目。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二、拘役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三、拘役的適用對象都是誰?
從中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定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爲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綜上所述,人們因爲犯罪被法院判拘役的,會被關押在就近的看守所服刑,在看守所辦理關押手續的時候,要給罪犯體檢,登記健康狀態,如果發現患有嚴重疾病不宜關押的,可以爲其辦理保外就醫。拘役最長期限六個月,在執行期間,罪犯還能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