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證明居住證明怎麼寫

一、居委會證明居住證明怎麼寫?

居委會證明居住證明怎麼寫

個人居住證明

茲證明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該房房主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本人與房主系__________關係。

特此證明!

居委會:XXXX

日期:X年X月X日

二、居住證明怎麼開具?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申領手續。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2張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和婚育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就業的,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爲人才引進的,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口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明、能力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社區居委會對申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採集其資訊;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要求其補齊材料。

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應當自社區居委會出具受理憑證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並由受理地的社區居委會負責發放;不符合申領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三、哪些情況下要到居委會開具證明?

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居民在轄區居住、參加社區活動情況的證明;

2、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事項的家庭基本情況的核實或證明;

3、根據轄區居民的需要,社區居民委員會對職責範圍內能夠如實掌握的情況給予證明;

4、其他依法應爲居民提供證明的事項。

在日常生活中比如涉及貸款買車就需要開具居住證明,居住證明開具的流程比較簡單不是很複雜,屬於本地戶口的市民,攜帶身份證和近期照片就可以直接到居住地的居委會開具,如果居委會不給開具,可以到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