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開的居住證明能上牌嗎

派出所開的居住證明能上牌嗎

一、派出所開的居住證明能上牌嗎?

不可以,需要有居住證。

單位出具的證明無效,如果已經辦理居住證,可以帶着身份證到辦理居住證的部門要求出具一份《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憑該表可以辦理車輛入戶、上牌手續。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實施後,爲滿足在暫住地已長時間居住暫未申領到居住證的內地居民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需求,下發《關於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憑《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登記回執》可以辦理機動車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業務;

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主動及時辦理居住證的情況已較普遍,現就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申辦機動車登記業務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已受理憑《回執》申辦,但未辦結的機動車登記業務,公安機關交通警察管理部門應當認真核實辦理。

3,經覈實,對申請人提供虛假,僞造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理。

4,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將本通知內容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在暫住地的居民憑居住證或者其他暫住證明申辦機動車登記業務。

二、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居住證辦理需要的資料有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證明等。申請人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申領手續,然後社區居委會對申領資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完成制證工作,並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發放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

外地戶籍的人員在居住夠買了車,需要去交通部門申領登記車牌 ,但是必須持有居住證,所以外地人員就需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的手續,最好是提早的去辦理,不要因爲辦理居住證的手續而耽誤了上車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