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怎麼開

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怎麼開

一、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怎麼開

居住證辦理流程:

1、居住證的辦理流程: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租賃協議或者有關居住證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至在Xx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同時,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

2、如果《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

居住證明所需材料:

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或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作爲居住時間證明。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二、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係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當事人如果想要辦理居住證的話,首先要攜帶身份證到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辦理,同時還需要向有關人員提供居住處所證明。如果當事人是租房的話,那麼就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在當地擁有房產的話,那麼就需要提供房屋的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