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止繳費多久失效

社保停止繳費多久時效,需要看是具體什麼保險。

社保停止繳費多久失效

一、醫療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或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情形,視爲中斷參保。

二、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如果中途斷繳了,是可以補續的,且不用重新計算累計繳交費年限,但會影響到你退休後的待遇。

三、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生育保險必須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爲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