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手續

申請人攜帶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等規定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障服務站申請辦理即可。
《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登記證》管理工作。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登記證》發放、就業和失業統計及相關政策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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