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與醫院級別相關:
三級醫院起付金額爲600元,比例爲65%;
二級醫院起付金額爲400元,比例爲75%;
一級醫院起付金額爲200元,比例爲85%;
省內跨統籌起付金額爲600元,比例爲65%;
省外跨統籌起付金額爲600元,比例爲55%。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未成年人和居民爲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不同的情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也不相同。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