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申請書怎麼寫

試用期轉正申請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試用期的轉正申請書應當寫明員工的姓名、入職時間
所在的部門和工作崗位;
本人申請轉正的原因,本人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
以及申請批准轉正的意思表示等內容。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