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作交五險一金以後怎麼辦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可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繫補辦。
2、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覈。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3、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繫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覈對有關資訊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資訊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資訊轉出後,仍需將該資訊保留備份。
5、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覈對《資訊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帳戶;
(3)根據《資訊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資訊;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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