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調整時間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爲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爲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爲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常隨着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爲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公積金調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