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務員退休政策

公務員退休政策如下:
1、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爲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新的公務員退休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