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報銷比例

不同身份報銷比例如下:
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年滿70週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9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國家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