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保基數

重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重慶市2017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0%(18318元/月)確定,下限按照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664元/月)確定。

重慶社保基數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