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異地工作之後養老保險能轉移嗎

異地養老保險可以轉的。
參保人員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覈定、權益記錄和儲存等工作,在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只要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或資訊,就能夠由轉出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不必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兩地來回奔波辦理,減少個人的責任和負擔。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勞動者在異地工作之後養老保險能轉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