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地方人民政府爲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