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資金渠道不同
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2、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爲養老金。
(三)繳費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2、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帳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準則。
(四)領取方式不同
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爲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爲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2、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以重慶地區1996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爲例,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爲社會統籌,即單位繳18%那部分匯入社會養老金的大池子裏;個人帳戶養老金則是個人繳8%的那部分的累積。它所提供的養老金往往是最爲基礎性的保障,只能解決最爲基本的溫飽問題。

退休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準,由各級財政爲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帳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帳戶一次性支出。個人帳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複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帳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帳戶資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