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和社保區別

公積金和社保的區別如下:
1、公積金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社保是指國家爲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社會保險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爲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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