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存基數

社會保險繳存基數
律師解析:社會保險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工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平均數的60%爲繳費基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