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單8篇)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單8篇)

合夥協議書(杜-凱律師)

本合同合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第一條 宗旨

本合同合夥人爲了投資渭南房地產業,本着相互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齊心協力爲合夥事業奮鬥。

第二條 合夥經營範圍

房地產開發,二手房買賣,租賃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從2005年 月 日起至2019年 月 日至。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張某以現金出資1000萬元。

2 、合夥人李某以房屋出資500萬元。

3 、合夥人 以 出資 。

4 、合夥人 以 出資 。

合夥人共出資 元,應與 年 月 日交齊。逾期未交者應承擔同期銀行4倍的逾期利息。

第五條 紅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夥贏利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如虧損,也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的確定,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負責人由選舉產生,尊重多數人的意見,每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

合夥負責人負責合夥企業的整體安排和管理,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

其它合夥人可以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的報告,商議合夥企業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合夥企業財產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八條 合夥人的退出及加入

合夥人要退出合夥,應提出書面申請。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協議共五份,各合夥人一份,送等級機關存檔一份。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

合夥合同協議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夥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律師事務所名稱:英文名稱:

第二條合夥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X市XX路身份證號:

XXXX市XX路身份證號:

XXXX市XX路身份證號:

第三條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夥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X萬元X%;

XXXX萬元X%;

XXXX萬元X%;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爲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夥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夥;

6.依合夥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夥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夥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本所設立合夥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夥人中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夥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爲: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夥人的入夥;

(六)決定合夥人的退夥、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夥人人會議認爲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夥人會議爲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爲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夥人提議,可召開合夥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夥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並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夥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夥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並註明會議內容。合夥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夥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夥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夥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夥人會議審議、透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夥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夥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衝突審查、年度總結考覈、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夥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爲:。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夥人福利基金,由合夥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夥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夥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夥人會議討論透過。該項基金在合夥人退夥、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爲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並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後,積餘部分爲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後剩餘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夥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餘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餘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夥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後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夥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攤,分攤後的合夥人對有過錯合夥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夥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夥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夥。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爲合夥人,其條件爲: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夥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並履行“合夥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夥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並申請加入合夥的,由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並與新合夥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合夥人退夥。

(一)合夥人要求退夥,須提前三個月向合夥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並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夥人退夥時應對合夥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佔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並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夥財產:

1.退夥時合夥人會議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佔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爲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夥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夥人退夥,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餘利潤的分配。

如退夥人不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對合夥人的處理。

(一)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夥人會議透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夥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並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夥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夥人認爲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夥人提議、過半數合夥人附議,合夥人會議應當對該合夥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夥人以外的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夥人時,合夥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夥的決議,合夥人會議無須對該合夥人的行爲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夥人申辯。

(三)當合夥人會議作出“勸其退夥”決議時,該合夥人應在15天內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按退夥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書面申請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夥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夥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並:

1.按除名時合夥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70%進行覈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爲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爲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夥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夥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夥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夥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託事項的委託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事宜。對剩餘財產,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對剩餘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夥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透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所在清算期間,合夥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夥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合夥所清算結束後,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夥人會議審議透過後,由本所主任簽名並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准註銷後,原管理合夥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註銷手續。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本所合夥人因退夥、被除名、對合夥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透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並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夥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一致透過,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二)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後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係有一個總的規範依據,也在於向社會公衆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儘快規範化。

第二條由於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爲,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係。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爲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爲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爲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批准後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採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係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爲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於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餘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並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並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後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並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資訊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合同協議書(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

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本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爲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

合夥企業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爲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夥目的:爲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合夥人各自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五)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四)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 入夥、退夥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

(四)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六)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夥人分別爲可以退夥、當然退夥、除名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

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 企業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本協議生效,合夥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未按本協議

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於各種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訂立、合夥人簽名、蓋章,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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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4

甲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依據《合夥企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商鋪/商行名稱: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其他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二、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年_____月_____日爲甲方退夥之日。

三、甲方與乙方於__年__月__日訂立合夥契約,共同合夥經營事業,現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夥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四、甲方與乙方於__年__月__日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甲方__元。

五、甲方應繳清其在合夥期間內的一切稅費。

六、甲方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七、甲方退夥後,合夥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八、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合夥、退夥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簽字)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簽字)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意見: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簽章)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5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6

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性別: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乙 (姓名),性別: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 。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元 (大寫:)。其中,甲方負責承擔項目運作所必需的相關廣告宣傳、員工工資、場地租金等費用,甲方佔項目投資總額的50%;乙方出資_____元 (大寫:),乙方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3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7

合夥退夥協議書退夥契約人:甲方:_,_(性別),住_市,身份證號_乙方:_,_(性別),住_市,身份證號_丙方:_,_(性別),住_市,身份證號_丁方:_,_(性別),住_市,身份證號_戊方:_,_(性別),住_市,身份證號_鑑於:_(合夥公司名稱)(住所地_)雖然系登記爲戊方是法定代表人的民政集體企業,實際上是上述五方共同合夥經營管理,共同投資時間爲_年_月,合夥經營期間_年_月五人在_地址新出租土地並擬新設立公司,五人對原公司資產及新公司(尚未註冊)資產均享有權利。____年原合夥出資及股權比例爲:甲方_元20%、乙方_元20%、丙方_元20%、丁方_元10%、戊方:_元30%,由於戊方退出合夥企業,經五方協商對原來的企業及欲新設立的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作價,甲乙丙丁平均份額收購戊方股權,爲避免糾紛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達成如下退夥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五方合夥經營的原_公司(營業執照號_)茲經五方協商,同意戊方_退出合夥,原執照法定代表人不做變更。

第二條戊方退出合夥的時間爲本協議生效之日。之前由戊方經營管理_(公司名)產生的債權債務、新老公司資產統一評估做表,作爲本協議附件,所有資產作爲大家合夥期間的總資產全部計入應分配總額,總資產總額爲:萬元。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後老企業經營權及新企業註冊後,由甲乙丙丁四方繼續經營,_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乙丙丁四方所有,甲乙丙丁方共同支戊方退夥補償費用人民幣_萬元整。

第四條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給戊方_元、乙方應給戊方_元、丙方應給戊方_元、丁方應給戊方_元,上述資金可以在新老公司的業務回款中,分批支給戊方,第一年年月日之前不應少於款70%即萬元,第二年的年月日之前清萬元。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後,無論今後甲乙丙丁四方經營的企業效益好或壞,均應按照

第四條的約定向戊方支認購款,不得以貨抵債或以債抵債,公司沒有回款支的,應以個人家庭收入向戊方款。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後,雖然甲乙丙丁各方在今後的公司運營中股權比例不一致,但是,在董事會股東會表決時,大家按照出席人數平均行使表決權,分紅時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第七條甲乙丙丁四方在未清戊方應支的退夥補償費用即人民幣_萬元整之前,新公司的註冊股東中,戊方任然享有原____年時的股權比例及份額,待甲乙丙丁四方清退夥款時,戊方將新公司的工商登記中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第八條如果兩年後甲乙丙丁四方沒有給戊方清退夥補償費,在戊方已經收到款項中,則按照總金額每年支36%爲給戊方民間借貸利息,如已支款項超過72%的,戊方返還超過部分,屆時戊方仍然享有過度前後全部資產30%的股權。

第九條按照市場經濟中同業禁止的慣例,新公司的任何股東均不應在我公司生產經營的範圍內製造同類產品,進行同業競爭或經營,因此甲方應關停或轉讓自己運營的小廠。

第十條甲乙丙丁四方未按約定支給戊方退夥補償款前,禁止較大規模的投資基礎設施或佔用業務回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一條退夥之前或之後的經營管理_產生的債務自本協議簽訂後,戊方不在承擔和享有,出現本協議

第八條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兩年內甲乙丙丁四方沒能清戊方退夥補償款的,戊方有權選擇繼續持有新老公司股權還是不再持有股權,屆時如選擇不想持有股權時,可以透過人民法院依法向四方主張償還合夥欠款,全部回款收到後再履行轉讓股權的法定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五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德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決。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相關機構備案或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立約各方簽字(加手指印):_簽字時間:_年_月_日4

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8

合夥協議爲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各合夥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人姓名、住所。,男,生於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住址:。身份證號碼O,男,生於一九七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住址:。身份證號碼O

第二條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合夥目的:共同經營、共同勞動、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合夥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人的生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合夥總投資萬元。合夥人以標準下足額投資。,由資人民幣萬元(RMB,0000.00)佔總投資的百分之。,由資人民幣萬元(RMB,0000.00)佔總投資的百分之。合夥人必須本合同簽字之日各交付人民幣萬元。合夥人必須於二零年月日前各交付人民幣萬元。合夥經營期間若資金不足,不足部分各合夥人依照其投資比例按約定期限足額由資。

第四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夥利潤的分配、虧損承擔,採取一次性會計覈算,覈算標準財務管理制度爲準。合夥人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各合夥人的由資比例享有、承擔。

第五條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人共同推舉爲個人合夥的負責人。合夥人共同組織協調政府、城建、環保及相鄰關係。同時兼管財務、施工質量、沙石預售。管理砂場經營、生產、負責砂場與周邊羣衆、鄉鎮政府、村、社的關係。合夥期間遇工程發包、經營方案變更、沙石預售方案等合夥重大事項,由合夥負責人召集合夥事務會議,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記錄在案後執行。合夥事務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上各合夥人必須簽字認可。合夥財務遇千元以上的開支必須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可、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所有投入的資金必須設立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未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不得挪用。任砂場會計,任砂場由納。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合夥事務的權利合夥財務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條入夥、退夥。合夥期間,新合夥人的入夥必須經兩個合夥人同意並認可合夥協議後加入。合夥期間合夥人的退夥由兩個合夥人對合夥財務進行清算後可以退夥。

第七條合夥期間的爭議解決辦法。合夥人在合夥期間發生爭議由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涇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夥期限。自協議簽字之日起至承包土地合同開發完畢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合夥協議一經各合夥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有違反協議以上規定者向其他合夥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各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合夥人如違反本協議

第三條,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夥協議並依本協議違約條款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附則合夥協議經各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協議有同等效力。合夥協議一式四頁三份,各合夥人一份。複印無效。合夥人簽字: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