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25篇)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25篇)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國合夥組織形式僅屬限於私營企業。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XXX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XXX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4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5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XXX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6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_______________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_______________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_______________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XXX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_______________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_____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3、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每名合夥人各出資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繳付。若在簽訂本合夥協議之日起三日內未履行出資義務,視爲放棄合夥人身份,自動退夥。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爲五萬元的違約金。

2、合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週轉困難時,各個合夥人對所需資金具有相同數額的出資義務。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的時間爲發生資金週轉困難之日起三日內。若不能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該合夥人安裝自動退夥處理,按該筆出資之前本合夥企業的資產情況進行清算。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須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爲五萬元的違約責任,在清算合夥企業資產時在該合夥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

因資金困難而出現的後續出資作爲合夥企業的實繳納出資,各合夥人按原始出資和後續出資確定實際出資數額。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1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3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合夥人對自己在經營行爲中的欠賬直接負責,與其他合夥人無關,若不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清算賬目的時間週期內追回,由對外賒欠的合夥人向合夥企業補足欠賬差額部分。補足差額的時間爲本合夥企業對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後三天之間。如果不能按期補足差額部分,按自動退夥處理,資產清算以覈對賬目前的資產爲準,差額部分在清算時予以扣除。

第3條

本合夥企業每週的週日爲對賬時間,由全體合夥人覈對本週的經營情況,計算盈利或虧損情況。出現盈餘的,予以分配;出現虧損並影響實際經營的,確定各合夥人的後續出資份額。

第4條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能成爲與本企業經營範圍相同的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如果成爲了與本企業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的合夥人,該合夥人所得利益由本企業的其他合夥人予以追繳並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配,並向本企業的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爲五萬元的違約金。

第5條

本合夥企業因對外經營業務出現招待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資義務的問題時,具體負責該事務的合夥人必須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纔可以辦理,報支時需要經全體合夥人簽字方可向財務人員報支。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各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6條因本協議其他合夥人的工作性質所限,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合夥人。該合夥人的工資標準爲每月

元。其他合夥人仍然具有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

第7條每個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該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所有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8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須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方可決定;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八、退夥問題。

第9條

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內合夥人不得自行決定退夥。如無下款約定事由退夥的,可以按照退夥前的資產進行清算,但退夥人須向另外兩名合夥人承擔總額爲五萬元的違約金,在清算合夥企業資產是在該合夥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如該合夥人所得財產還不足支付違約金部分的,退夥依然有效,但該合夥人不能從該合夥企業分得合夥財產。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其他合夥人侵犯合夥企業的財產的。

第10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而退夥的,在承擔違約金後,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11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12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3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侵佔合夥企業的財產的;

第14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的合夥人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清算合夥企業資產。但經人民法院查實上述情形存在的,該合夥人喪失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資產的權利,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爲五萬元的違約金。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第16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各個合夥人經協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7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18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其他規定

第19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0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三年,自各合夥人簽字按手印之日起計算。後續經營問題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合夥企業的在三年內經營情況予以確定。

第21條本合夥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合夥人簽字並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8

合夥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合夥目的:爲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期限爲__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十條合夥人共_______________個,分別是:

1、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夥人爲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內繳齊。

2、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內繳齊。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虧損。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夥決定委派執行合夥事務;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要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掙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到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不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要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合夥企業的出資。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條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一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二六條規定通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末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退夥人對基本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被撤銷;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清算。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楚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9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 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 元(大寫 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 % 盈餘,乙方享有 % 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 % 債務,乙方承擔 % 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0

同立退夥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等簡稱乙方,茲爲就雙方於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經訂立合夥合同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合同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________行)(設________處所)(營業執照____________字批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爲退夥,而脫離合夥關係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夥後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關於__________行應歸乙方共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第一條合夥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爲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退夥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_______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原合夥使用店房(即_______號)合夥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合同一式三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爲憑。

退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退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萬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萬元

(1)甲方出資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帳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帳戶(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帳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帳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帳戶。

2、註冊資金(本)____萬元

(1)甲方以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帳戶開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帳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年。

2、____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____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____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____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萬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萬元/月,均從臨時帳戶或公司帳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帳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____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4、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協議自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之日起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編號爲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規劃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爲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

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

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畝,已支出投資額爲45萬元(此款已作爲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本合夥經營期限爲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爲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052975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062238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

乙方(簽字並捺印):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4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

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5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2、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6

合夥人:乙(姓名),男(女),現住址:___市(縣)___街道(鄉、村)___號

合夥人:丙(姓名),男(女),現住址:___市(縣)___街道(鄉、村)___號

經三方考查認定在街合夥開設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理髮店,總投資爲___萬元,

乙: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金額元聯繫方式佔投資總額的___%

丙: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金額元聯繫方式佔投資總額的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務;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每月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吧檯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吧檯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後更正之。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日:___年___月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7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第一條 合股 稱號:

第二條 次要 運營 所在:

第三條 合股 運營 名目及 範疇:

第四條 合股 限期:

第五條出資金額、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羣衆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羣衆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羣衆幣_____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 金錢應於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銀行開立的 配合帳戶中,賬號:,此爲各 合股人 志願 參加 合股的 意義 暗示,此款爲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資,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過程當中 需求 持續追加出資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據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 合股 約莫需出資 羣衆幣元。

合股 時期各 合股人的出資爲共有 財富,不得 隨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後,各 合股人 財富仍爲 小我私家 財富,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股 賣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談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選舉爲 合股 賣力人,其權限爲;

一、對外 展開 營業,訂立 條約;

二、對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樣平常 辦理;

三、 運營 辦理 合股 事件,購進 經常使用 貨色, 保護 辦理 合股的 財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債權;

第七條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合股各方 配合 運營,共擔 危險,共負盈虧。

(一) 紅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比例爲 根據,對本 合股 發生的利潤及 紅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債權 負擔: 合股 債權先以 合股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以 了債時, 按照我國 無關 法令的 劃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財富按出資比例 負擔 債權。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 讓渡

(一)入夥。

一、新 合股人入夥, 必需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二、 認可並 簽訂本 合股 和談,同時依本 合股的出資比例 交納出資 金錢;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與原 合股人有 劃一 權利, 負擔 劃一 義務。

入夥的新 合股人對入夥前的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二)退夥。

一、 志願退夥。

合股的 運營 限期內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合股人 能夠退夥;

(1) 和談 商定的退夥事由 呈現;

(2)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退夥(3) 發作難以 持續 參與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證據 證實), 合股 和談未 商定 運營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響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狀況下, 能夠退夥,但 該當30日 告訴 其餘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夥的, 該當 補償 喪失。

二、 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 固然退夥;

(1) 滅亡 大概被依法 宣佈 滅亡;

(2)被依法 宣佈爲無民事 舉動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損失 了債 才能,被 羣衆法院 強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局部 財富份額。

以 下情形的退夥以 實踐 發作之日爲退夥 見效日。

三、 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經 其餘 合股人 分歧 贊成, 能夠 決定將其 革職;

(1)未 實行出資 任務;

(2)因 成心或 嚴重 不對給 合股 事件 形成 喪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舉動;

(4) 和談 商定的 其餘事由。

對 合股人的 革職 決定 該當書面 告訴被 革職人,被 革職人接到 告訴之日 見效 革職人有 貳言的, 能夠接到 告訴之日起30內 告狀, 合股人退火後, 其餘 合股人與該 合股人按退夥時的 合股 財富 情況 停止 預算。

(三)出資的 讓渡。

許可 合股人 讓渡其在 合股中 局部或 部門 財富份額。

在 劃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 看待, 不然以退夥 看待 讓渡人,第三人受讓 合股 財富份額的,經 修正 合股 和談即成爲 合股人。

第九條 合股人的 權益和 任務

(一) 合股人的 權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運營權、決議權、監視權,合股 運營 舉動由 合股人 配合 決議, 不管出資 幾, 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長處的 分派權;

三、 合股人 分派 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 大概 條約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運營 積聚 財富歸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夥的 權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務:

一、 根據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保護 合股 財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運營 喪失的 債權;

三、爲 合股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第十條 制止 舉動

(一)未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義 停止 營業 舉動;

如其 營業 得到 長處歸 合股, 釀成的 喪失按 實踐 喪失 停止 補償。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場 運營與本 合股 合作的 營業;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贊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買賣。

(四) 合股人不得 處置 損傷本 合股 長處的 舉動。

第十一條 合股 停業的 持續

(一)在退夥的 狀況下, 其他 合股人有權 持續以原 合股 稱號 持續 運營原 合股 債權, 也能夠 挑選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夥;

(二)在 合股人 滅亡或被 宣佈 滅亡 狀況下,依 滅亡 合股人的 擔當人的 挑選,既 能夠退 擔當人應 擔當的 財富份額, 也能夠 按照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大概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爲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條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況 閉幕

一、 合股 限期屆滿;

二、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停止 合股 干係;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數;

四、 合股 事件 實現或 不克不及 實現;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餘法定 緣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閉幕後 該當 清理,並 告訴 債務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擔當或經 部分 合股人過 對摺 贊成。

自 合股 構造 閉幕後15內指定 合股人或 拜託第三人, 擔當 清理人。

15日內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長 干係人可 請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財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後,按 以下 次第 了債: 合股所欠招用職工 人爲和社保 用度;

稅款;

合股人的出資;

四、 了債後 若有 盈餘,按本 和談第七條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時 若有 吃虧,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的 部門,按第七條第二款 法子 打點,各 合股人 負擔 有限連帶 義務, 合股人 因爲 負擔連帶 義務, 了債數額 超越其 該當 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 其餘 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 守約 義務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納或未交足出資的, 該當 補償由此給 其餘 合股 天然成的 喪失;

假如 過期三個月仍未 交納出資,按退夥 處置;

(二) 合股人未經 其餘 合股人 贊成而 讓渡其 財富份額的, 其餘 合股人 不肯意 採取受讓 報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夥 處置, 讓渡人應 補償 其餘 合股人由此 釀成的 喪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構造中的 財富份額出質,其 舉動 有效,由此給 其餘 合股 天然成 喪失, 負擔 補償 義務;

(四) 合股人 嚴峻 違背本 和談或 嚴重 不對 招致 合股 構造 閉幕的, 該當對 其餘 合股人 負擔 補償 義務。

第十四條 和談爭議 處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談或與本 和談 無關的 統統爭議, 合股人之間應 配合的 充實 停止 商議,如 商議 不可,提交 條約 簽署地法院 處理。

第十五條 別的

(一)經 商議 分歧, 合股人 能夠 修正本 和談或對本 和談未盡 事件 停止 彌補, 彌補、 修正內容與本 和談相 牴觸的,以 彌補、 修正的內容爲準。

(二)各 合股人的出資 憑據是本 和談的 構成 部門。

(三)本 和談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執一份。

(四)本 條約經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蓋印後即 發作 法令 見效。

合股人( 具名 蓋印):

年代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後,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範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幹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聘用、解僱;

4、審定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彙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

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爲違約金。

2、由於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

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註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9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住址單位:住址單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一、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

面積_______平米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用期個月。

二、乙方須一次性交納押金元。

(人民幣大寫:仟佰拾元整),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行爲,甲方須將押金如數退還。

三、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第一次付個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元,租期滿不續租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預期不交乙方應主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或透過訴訟解決。

四、承租期內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無任何抵押、債務或其它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居住。

五、室內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光纖費、寬帶、物業管理費、治安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愛護房內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賣、改變房屋結構,如因管理不善發生火災、水災及人爲損壞或違法行爲,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權利。

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

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加強用電、用氣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用燃氣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

並按違約處理。

七、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如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同時,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在前期協議租金基礎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當年情況確定。

八、乙方在承租期間已滿,沒有說明續租和簽約,占房不交,整天鎖門,聯繫中斷,甲方有權開啟房門收回此房,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九、該房屋室內傢俱、家電情況:

十、水錶度數(底數):電錶度數(底數):天然氣(底數):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0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1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址: 市(縣) 街道(鄉、村) 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 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爲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爲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 市、區縣經營 污水再生裏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爲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爲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 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 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透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爲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着“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 %(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3、正常報價 %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資訊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資訊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3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 男,年合夥人:______乙 方:男,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住址: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爲_____萬元 ,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甲方佔投資總額的%、乙方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作夥伴,由甲方負責淘寶店註冊登記,乙方協助。

第三條本合作網店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續簽。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網店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乙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擔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網店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的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4

兩人合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爲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爲職能部門,實屬既有.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裏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全都看法,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討論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加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爲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 對市場運作缺乏閱歷,由甲方幫助完成。

四、雙方爲了共同珍惜愛護好該項學問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透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爲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善,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着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嘉獎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嘉獎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全部。

3、正常報價20%嘉獎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供應資訊方應得酬勞的50%,其次批款到位後,將供應資訊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情願連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連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全都看法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xxxx 年xx月xx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

1、姓 名_,性 別_,年 齡_, 住 址 _。

2、姓 名_,性 別_,年 齡_, 住 址 _。

3、姓 名_,性 別_,年 齡_, 住 址 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懇守信、公正合理。 其次條 合夥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夥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夥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 _年_月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任意懇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 人全部,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安排與債務擔當。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安排: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後,再根據每人25%的比例平均安排。

(二)債務擔當: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擔當。 (格外提示:盈餘安排與債務擔當可以商定各合夥人平均安排。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商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擔當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擔當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商定的退夥事由消失;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連續參與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商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狀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力量人; 個人丟失償債力量;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全都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有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值行爲; 合夥協議商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當前第1頁123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A:聯絡與協調與上級領導關係,到工地現場監工!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安排權;

3. 合夥人安排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根據合夥協議的商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擔當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加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商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連續。

(一)在退夥的狀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連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汲取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狀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連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商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連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消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緣由。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當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合夥人或託付第三人,擔當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挨次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第一款的方法進行安排。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六條其次款的方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擔當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 擔當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擔當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假如逾期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全都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假如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擔當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峻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擔當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

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全都,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_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簽約地點:_ 兩人合夥協議書.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懇守信、公平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全都,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宅。

1、合夥人:_,身份證號碼:_, 地址: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合夥人_,出資_萬元人民幣,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爲一般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對合夥債務擔當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擔當有限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擔當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擔當。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患病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擔當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用法。 第8條 合夥財產在一般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安排、虧損分擔方式(未商定或商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安排;比例不明,平均安排;不得商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擔當)。 第9條 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 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 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擔當責任。 ,當前第2頁123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全都同意,託付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與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狀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狀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可商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商定不明或無商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需全體合夥人同意,商定無效); 第15條 被託付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根據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託付;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全部;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商定):

(1)轉變合夥企業名稱;

(2)轉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學問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供應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當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商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商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商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擔當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商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商定合夥期限,以不阻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商定的退夥事由消失(可商定退夥事由,如商定消失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全都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 連續參與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峻違反合夥協議商定的義務。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商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力量人或限制民事行爲力量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丟失償債力量;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 、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商定合夥人必需具有相關資格而丟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

(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商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擔當連帶責任。 第25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全都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有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值行爲時;

(4)合夥協議商定(其他事由)。 第26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商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連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具體商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商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 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緣由。 第28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當;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消失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託付第三人,擔當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挨次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商定進行安排。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 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情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全都,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商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