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提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需要說明一下,該條例已經隨着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頒佈實施,已經失效。當然不管是新法還是舊法都有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這些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內容,當然協議的簽訂主體更爲重要,就是一定要是政府部門才行,簽訂時間、地點也應當明確載明,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