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勞動合同範本(推薦6篇)

固定勞動合同範本1

固定勞動合同範本(推薦6篇)

勞動合同書(固定期限)

示範文字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性別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固定勞動合同範本2

編號: .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公司.

乙 方: .

簽訂日期: .

勞 動 合 同 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聯繫地址: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電子郵箱: .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自行終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崗位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計劃任務、考覈標準及屬於該崗位工作範圍內的具體要求或標準。

第七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市及甲方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所在區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差,該出差屬於乙方的正常工作內容和範圍。出差地點不受本條“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的約定和限制。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月不超過36小時,對此乙方表示接受。

乙方享受國家和甲方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有關節假日待遇。乙方加班應嚴格按照甲方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非經申報或申報手續不完整的,將不視爲加班。加班申報程序應在加班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上報。逾期申報無效。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週末可順延)以人民幣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爲稅前(小寫)元,(大寫)元,其中:基本工資(小寫)元,(大寫)元。績效工資(小寫)元,(大寫)元。績效工資依據考覈結果發放,或按照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稅前(小寫)元;(大寫)元。其中基本工資爲(小寫)元,(大寫)元;績效工資爲(小寫) 元,(大寫)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績效考覈制度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覈,並可以依據考覈結果調整乙方績效工資。

第十條 如甲方出現生產、經營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處於甲方安排的待工或培訓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每月工資即按第九條中的基本工資執行,如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乙方工資相應增減:

(一)假期:乙方申請事假或曠工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加班:經甲方安排或批准的加班,雙方同意優先調休,如甲方無法安排乙方調休的,則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三)獎懲: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因業績突出或存在過錯的,乙方的工資將按照甲方獎懲制度規定作相應增減,具體規定詳見員工獎懲制度。

(四)甲方的生產經營業績下滑,甲方可以下調乙方的勞動報酬,下調幅度不超過總勞動報酬的_____%,乙方接受前述調整。

(五)其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詳見公司《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併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人力資源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績效考覈制度、員工獎罰制度等,應當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於乙方。規章制度內容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爲準。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根據相關制度規定予以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嚴重違反甲方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等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同時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五)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六)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虛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

十、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增加以下約定事項:

(一)乙方已閱讀、充分知悉並認可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及本合同各項附件,如有違反,乙方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二)乙方自入職之日起15日內依照甲方和市的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及時辦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 保密條款

第二十六條甲方祕密的範圍:

(一)甲方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甲方尚未付諸實施或完成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甲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甲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甲方財務報表以外的經營或財務資訊;

(六)甲方所掌控的尚未進入社會或尚未公開的各類工地資訊;

(七)甲方的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及資料;

(八)甲方的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

(九)其他經甲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十)雙方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內容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保密協議爲準。

第二十七條 乙方無論在職還是離職後,非經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權人同意,乙方不許打探、泄露或傳播以上祕密事項,更不準利用以上祕密爲個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乙方若違反以上約定,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 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但沒有明確約定的賠償標準或數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乙方不到工作地點勞動達三天以上,或者未履行離職義務,或者未履行其他相關特別約定,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延遲辦理與乙方的相關手續,視爲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規定及本合同約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但並不限於下述損失:

(一)甲方招聘錄用乙方產生的費用,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

(二)甲方臨時安排在職替代人員的加班和額外管理費;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

十三、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 其他

第三十三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檔案爲本合同的附件:

(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二)行政管理制度;

(三)員工績效考覈制度;

(四)員工獎懲制度;

(五)甲方合法制訂的其他規章制度。

辦理入職手續時,甲方已告知乙方以上附件制度,乙方已全面知悉並理解以上附件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四條 乙方確認本合同所列其聯繫方式及聯繫地址真實有效、準確無誤,如果有變化乙方應於變更之日起3日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聯繫地址發送相關檔案視爲已送達乙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本地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還包括《員工試用期績效考覈評定表》、《崗位說明書》、《員工登記表》。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固定勞動合同範本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員工手冊》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戶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戶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戶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資訊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嚴重脫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員工手冊》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員工手冊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年 月

固定勞動合同範本4

對於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嗎的具體情況,以下爲詳情解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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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勞動合同範本5

您好,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A.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
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爲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優勢說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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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勞動合同範本6

甲方:__________

註冊代碼: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到崗。

注:《民法典》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民法典》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爲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爲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民法典》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爲,按照《民法典》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_____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_____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民法典》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 ,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 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民法典》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_____元 /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元 ,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爲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爲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覈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_____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_____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 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民法典》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爲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民法典》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爲乙方的欺詐行爲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中的內容爲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爲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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