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爲:

)。至結婚登記以來,夫妻關係和睦,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爲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爲甲方個人所有;

2、銀行存款:戶名爲甲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

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乙方處置時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乙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債權債務條款:

(一)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因甲或乙單方行爲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爲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爲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爲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借貸產生債權,需徵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對外借貸,負債方無力償還的,並致甲方損失的,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乙方應予賠償。

四、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一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一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違背本合同所列情況發生,過錯方應向另外一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賠償金,上述賠償金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滯納金。

六、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文字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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