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掛靠協議書(樣式二)

戶口掛靠協議書(樣式二)

戶口掛靠協議書(樣式二)

甲方:  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戶口掛靠的條件:

凡因市內工作變動、應屆畢業生先落戶再就業等原因,經批准已落實  戶口但暫無落戶地,在本中心辦理個人委託人事代理手續的未婚人員可辦理戶口掛靠。

二、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手續。

2、辦理身份證換、補手續。

3、提供相關戶口證明(乙方需出具《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及《戶口掛靠協議書》)。

三、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戶口掛靠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條例及戶籍管理規定,並配合甲方做好戶籍管理相關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聯繫方法(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甲方)。

聯繫電話:

手機

聯繫地址:

郵編:

3、乙方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需及時至甲方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乙方戶口掛靠期滿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時。

3)乙方已購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戶地。

4、乙方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須同甲方另行協商解決。

四、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自本協議中止日起一月內,乙方未與甲方聯繫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將不再出具任何證明材料

六、根據  市物價局價服字(1998)205號檔案規定,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掛靠戶口管理費120元/次。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市人才服務中心(蓋章)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年月日 

乙方:本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