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過戶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不能過戶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二手房不能過戶

1、房產證在押中

購房之前,查檔是名列前茅步。購房者需要問清楚:原房主是否有房屋貸款未還清?或是申請了房屋抵押貸款?如果房產抵押中,需要先還清貸款取回房產證後纔可以實現順利過戶。同時,如果房子還做了其他擔保也需要先還清才能辦理過戶。

2、房屋其他產權人賣房意向不一致

有的房屋屬於共有財產,即房屋權利人不止一個。購房者需要知道,只有一個產權人簽字同意賣方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過戶時,需要房產證上所有產權人到場簽字,或者讓產權人出示授權書委託他人簽字。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即使房產證上僅有一人名字,也需要配偶知情同意簽字確認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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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正在被查封

如果你購買的二手房,被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查封和扣押,其所有權的轉移是不得對抗公權力的,因此查封期間的房屋肯定是無法過戶的。

4、特殊性質的二手房

購房者要警惕特殊性質的二手房,常見的類型有軍隊的房子、醫院的房子、學校的房子、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法拍房等,這些房子由於其特殊性容易受到交易的限制,在這裏就以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舉例:在滿五年之前簽訂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並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就算私下約定滿五年後再過戶,在法律上此約定也是無效的,因此經濟適用房如果未滿五年,肯定是無法過戶的。

5、違章建築、鑑定爲危房的二手房

如果二手房有違建,在違建拆除、恢復原樣之前,房子是不能買賣、過戶或透過任何合法途徑抵押貸款的。而鑑定爲危房的房子已經失去了居住的價值和意義,購房者在買房之前就要了解房屋的年齡和結構等情況作出判斷。

不能,因爲房子當初是無償讓承租人使用的,所以就可以在房子的產權發生變更之後,強行解除合同或者忽然開始收租金。原合同受法律保護的原因和當初有沒有付租金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係,原來的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之後還是照常旅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