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