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設備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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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要注意什麼

根據《合同法》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1.補充協議效力大於合同條款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定有牴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定爲準。2.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數據、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爲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3.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爲合同總價款的20%。4.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該商品房僅爲住宅用途,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