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欠款訴訟證據

買賣合同欠款訴訟證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賣合同欠款訴訟要哪些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2、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3、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規避風險:1、包裝條款引起足夠的重視。2、交付方式(送貨條款)。3、付款時間。4、質量異議。5、支票審查。6、發票提前。7、還款協議。8、違約責任。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是企業或其它組織的應當提交登記資料,比如工商登記證等。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如果在欠款發生後當事人有名稱更改的,因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2、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

訂(定)貨單;

《購銷合同》、《供貨協議》等憑證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等實際履行憑證。

3、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交、收貨憑證:送貨單、提貨單、入庫單、收貨單、交貨單;

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一般情況下,還有責任提供以下證據:

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