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物品買賣通用版合同

貴重物品買賣通用版合同

貴重物品買賣通用版合同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買賣合同廣義上的標的物不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貴重物品買賣合同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貴重物品買賣合同【1】  編號:_____  買受人(甲方):_____  出賣人(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牌手錶買賣事宜,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產品名稱:_____  產 地:_____  海關證號:_____  款 式:_____  型 號:_____  規 格:_____  其 它:_____  單 價:_____  數 量:_____  
第二條 價款的支付  本合同總價款爲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甲方採用下列第___項支付方式:  A.銀行電匯  B.信用卡  C.現金  D.支票  E.承兌匯票  F.其他:____  
第三條 質量保證  乙方對其所出售的產品承諾以下內容的質量保證:  貴重物品買賣合同【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 (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爲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____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爲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  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  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  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