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宣傳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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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製作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各類製作費用:

手舉牌:成品 25元/個 畫面:6元/個 規格:40__________60

噴繪:12元/平米 不帶安裝

名片:15元/盒 2盒起印 300元/10000張

寫真:22元/米 材料:相紙亞膜、相紙亮膜

傳單:128銅版紙 正度16K 9分5/張 10000起印

大度16K 1毛1/張 10000起印

綬帶:12元/條

海報:40__________60 150G雙膠紙 1000份

2000份

3000份

5000份

易拉寶:2米__________80 :75元/個

2米8__________120 :140元/個

__________展架:1米6__________60 :30元/個

1米8__________80 :65元/個

二、付款方式:

月結:每月月底扎帳 以收據爲憑證,每次取貨時,將收據一併帶回。

三、製作產品的時間:

1、甲方先完成廣告產品的設計方案,乙方在雙方商定好的時間內完成廣告產品的製作,如乙方未能在雙方商定的日期內完成廣告產品的製作,乙方要賠償甲方因廣告產品交付延誤這段時間內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製作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產品圖樣有不合格或者製作成成品後有可能與甲方圖樣不一樣,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

四、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發現印刷品數量不準確,並經查實後確認事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印刷時如有損壞,應在取貨時當面說清。

如果無故缺少數量超過200份,五倍償還

如果無故缺少數量超過1000份,十倍償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