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饒銷售合同(普通豬肉)

富饒銷售合同(普通豬肉)

富饒銷售合同(普通豬肉)

供貨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豬肉類購銷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購買由甲方經正規屠宰的生鮮豬肉及其附屬產品。

二、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價格、包裝及供貨批量:

1、見每批貨物發貨單。貨物發貨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價格的調整以市場價格爲基礎,原則上以每 柒 天爲一個價格變動週期。

三、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

四、履行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交貨時間及運輸:

六、結算方式:

七、貨物驗收: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衛生許可證、屠宰資質等證件及每批貨物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票據檔案。乙方應對每批貨物進行驗收,對質量有異議的,由雙方抽樣封存後在 叄 日內進行進一步檢驗,檢疫單位爲: 長沙縣畜牧局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貳小時或乙方遲延貳日支付貨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 100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叄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貨驗收條件致使甲方無法按時交貨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來自不具備合法資質的屠宰企業的,乙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甲方。

4、若發生特殊情況,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貨的,或甲方無足夠貨物提供給乙方的,均應提前 叄 日告知對方,雙方可解除合同;未

及時通知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6、其他違約:

九、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覈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長沙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約定:

供貨方(簽章): 購買方(簽章):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