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大米採購合同

學校食堂大米採購合同

學校食堂大米採購合同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簽訂本合同並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採購食堂大米,品牌爲 ,

2、乙方先試供20天,即試供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供期內主要考覈乙方的實際供貨能力、供貨質量等。試供期滿,如各方面均能達到甲方及食堂生產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採購食堂大米;如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採購食堂大米。

3、正式供期爲試供合格後起至 年 月 日止,採購量視甲方食堂的需求而定。

4、供貨方式爲乙方送貨上門,每批食堂大米採購時,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5、乙方所供各種大米須取得有關衛生許可證,同時要提供該批大米的產品合格證,並承諾向甲方供應的大米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6、交貨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時間交貨。

(2)驗收:由甲方驗收。

7、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爲月結,即當月26日至次月25日爲一月結算一次。乙方於當月供貨期滿後一個星期內開出正式發票,並於次月5-10日到甲方財務報帳結算。

8、乙方應保證:若供應的產品有數量、質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沒有透過驗收或在使用中表現出一定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有異議,可委託有關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9、違約責任:

(1)供應商送交的貨物必須是定量包裝,要求稱量必須與包裝袋上標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驗收時抽樣5%過秤,如發現有不足秤的(偏差3‰視爲正常誤差),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如累計出現三次不足秤的,以後各批次貨物若出現不足秤的,按該批貨不足額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每次向甲方償付伍仟元整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償付伍仟元整的違約金。

(4)由於乙方所供大米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並處罰金壹拾萬元,追究法律責任。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使對方受到損失的,違約方須向被違約方支付壹拾萬元違約金。

10、爭端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若雙方不能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縣人法院提起訴訟。

(2)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它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3)本合同依照中華人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11、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者雙方諒解確認後,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並視情況免於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違約責任。

12、其它

(1) 合同所有附件均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間,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檔案(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均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爲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3)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