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合同書(第二部分)

代銷合同書(第二部分)

代銷合同書(第二部分)

第六節 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貨款。

第九十條 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每個門店的代銷額至少爲 8 萬元。如乙方實際銷售額低於保底銷售額,則乙方有權以保底銷售額與乙方實際銷售額的差額爲基數計算甲方應補償乙方的利潤(含帳面保證毛利潤和商業折扣及按第五十三條2中約定的按率收取的賣場管理費用)。

注:1、按月結算時,商業折扣率以月商業折扣率、單臺商業折扣率的和計算;本合同所適用的商品商業折扣率、保證帳面利潤率或賣場管理費用率不一致的,乙方將使用從高原則計算甲方應補償的利潤。

2、被末位淘汰的,提前計算年商業折扣率。

3、非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被末位淘汰的,可按月均的保底銷售額乘以甲方在乙方賣場經營的實際月數計算保底金額。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4、實際銷售額超過保底銷售額的,不再加收甲方應補償的利潤。

第九十一條 乙方有權調整甲方產品在乙方營業場所的位置和麪積。

第九十二條 乙方有權優先參加甲方舉辦的各種促銷活動,並優先享有各種促銷活動支援的權利。

第九十三條 乙方有支援甲方在乙方營業場所進行促銷宣傳活動的義務。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停止合作或乙方通知退換貨後,甲方的產品在乙方存放的,每日乙方按庫存貨物價格的3%收取保管費用。

第七節違約責任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賠償,無約定的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第九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明確約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而延遲履行義務,應當每日按照應當支付而未支付,應當交付而未交付款項或者貨物價值的萬分之五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

第九十七條 甲方擅自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所有應付商業折扣(按本合同規定的最高商業折扣率計算)、降價款、退殘款、退貨款及其它甲方承諾支付乙方的款項,並退還乙方已支付給甲方的多餘的貨款,同時賠償乙方的損失。乙方擅自終止合同應向甲方退還商品並結清應付貨款。

第九十八條 甲方違反第七十五條規定,乙方有權進行降價銷售。甲方應對乙方降價進行全程補差,補差幅度應保證乙方獲取雙方約定的最高綜合利潤及各項優惠條件。同時,乙方有權重新商議合作條件或終止協議

第九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向乙方提供的產品供價非當地市場最低供價的,甲方應對其提高部分向乙方雙倍賠償。

第百條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貨的,或逾期5日未向乙方供貨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百一條 甲方對乙方所有應付款項逾期未付的,乙方可在結算時直接扣收,並享有每日收取0.1%滯納金的權利。甲方未能就扣收部分提供增值稅發票的(退殘款、退貨款、降價款除外),乙方可加收17%的代繳增值稅款,

第百二條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對貨款結算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節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期滿

第百五條 合同的變更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百六條 甲方產品進入乙方營業場所銷售,試銷期爲兩個月。試銷期內,如甲方產品連續兩個月在乙方經營的同品類中銷售排名倒數兩名之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而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本合同自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合同有效期內(試銷期和非試銷期可累計計算)甲方的產品連續 3 個月在乙方經營的同品類商品中銷售排名倒數第 2 名之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將庫存的全部貨物退還給甲方,而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本合同自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

第百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下列情況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1、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貨的,或逾期5日未向乙方供貨的;

2、 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交納的各種款項逾期一個月未交納的;

3、 甲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經乙方書面催告,7日後仍不改正的。

第百八條 雙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後,甲方的保修義務和售後服務義務均不免除。

第百九條 雙方另行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