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卡印製合同

電信卡印製合同

電信卡印製合同

合同簽訂地: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印製電信卡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印製事項、交付期限

1.1標的名稱:中國電信[]電信卡(“電信卡”)。

1.2數量:[]。

1.3交付期限:乙方應分[]批於[]年[]月[]日前完成電信卡的印製並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1.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二條費用及支付

2.2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支付本合同印製費,並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印製費。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印製費:[]。

2.3乙方銀行帳戶資訊如下:

開戶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第三條印製及包裝要求

3.1技術標準:[]。

3.2質量要求:[]。

3.3製作過程要求:[]。

3.4包裝要求:

3.4.1內包裝:每張電信卡採用塑封個別包裝,每25張1小包,每500張卡裝一紙盒,每盒標籤列明盒號、品名、志號、度數、起止號、省份、有效期等,每個紙盒有防水包裝。

3.4.2外包裝:每6盒裝1紙箱,每箱3000張卡。每箱標註重量、箱號、品名、志號、度數、起止號、發往地、有效期等。每箱內有裝箱清單。

3.4..3乙方應提供每批電信卡的詳細清單。

3.4.4電信卡包裝應當牢固,在整個運輸過程中不會散落、損壞等,並且在以下環境條件下可以安全倉儲:

(1)溫度:-35℃到+50℃度

(2)25℃時的相對溼度:5%到95%。

3.5其他要求:[]。

第四條甲方資料的提供

4.1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電信卡印製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4對甲方提供的電信卡印製的各類數據、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信卡卡號、密碼),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提供,不得部分或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複製、留存等。乙方完成交付電信卡和/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日內,乙方應將該等數據、資訊安全銷燬,甲方有權予以監督。

第五條電信卡的檢驗標準

第六條交付及驗收

6.1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內將樣卡提供給甲方,甲方在收到樣卡後[]個工作日內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甲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否則,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對電信卡樣卡進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檢驗標準。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費用的增加由乙方負責。

6.2電信卡樣卡經甲方驗收並書面確認後,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印製電信卡,印製物應符合本合同要求。

6.3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的加工順序和本合同第1.3條約定的批次交貨。每次發貨前,乙方將發運表傳真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經該收貨人書面確認後方可發貨。

6.4乙方負責派專人將電信卡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以及運輸途中的一切風險,風險自電信卡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時起轉移至甲方。

6.5因運輸造成的電信卡損壞,乙方按損壞的數量補齊。

6.6因運輸造成的電信卡丟失,乙方按面值賠償,並賠償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

6.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電信卡及其他資料。

第七條質量保證

7.1乙方應保證其製作的電信卡符合本合同要求以及正常使用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因電信卡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應負責解決並承擔賠償責任,並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2對於用戶投訴有質量問題的電信卡,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檢測任務,並出具令甲方認可的檢測報告。

7.3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對電信卡及其樣卡的驗收,不免除乙方的責任。

第八條權利歸屬及侵權處理

8.1本合同電信卡(含樣卡)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8.2乙方爲印製電信卡而製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保密

9.1本合同所稱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電信卡印製的各類數據、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信卡卡號、密碼)。

(2)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所涉及的電信卡(含樣卡)、卡折(冊)圖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爲印製電信卡而製作的母版/原版,以及所使用的技術(包括甲方提供的mapping圖)。

(4)乙方簽訂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客戶資訊等資料和資訊。

9.2乙方對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將保密資料的部分或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義務對保密資料採取不低於對其本身商業祕密所採取的保護手段予以保護。乙方可僅爲本合同目的向其內部有知悉必要的僱員披露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僱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

9.3本合同項下電信卡的印製、保管、運輸等過程中,乙方對電信卡的母版/原版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不得將該母版/原版的全部或部分用於印製本合同項下電信卡以外的產品或允許他人使用。

9.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僅得爲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硬盤、圖紙、彩樣、照片、菲林、光盤)留存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應在完成委託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日內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並銷燬所有複製件。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並對保密資料在乙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9.5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訂購的數量印製和發運電信卡,印製、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廢品應在甲方監控下銷燬。

9.6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於保密的約定,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7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年內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3乙方交付的電信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更換或者重做直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當按照逾期部分印製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1.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採取下述第[]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進行。仲裁語言爲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13.4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爲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13.5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誌、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誌、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13.6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爲或解釋爲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夥、代理關係。

13.7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於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13.8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採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爲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爲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爲準。

甲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13.9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爲準。

本合同附件爲:

附件:

補充附頁

經友好協商,對本合同條款補充、修改如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