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框架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子問題開始}2015{子問題開始}年框架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合作經營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以共同打造一個基地與學校、基地與家庭更緊密聯結的時間教育環境爲宗旨,就東莞市、深圳市兩地市客戶資源整合項目的合作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互利共贏,尋求合作爲宗旨共同開展以下項目合作。合作範圍如下:學校團體活動(春秋遊)、實踐活動(親子活動、夏令營、冬令營)、企業拓展訓練、學生軍訓、學前教育等活動。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合作雙方責任
{子問題開始}(一)甲方責任:{子問題開始} 1、{子問題開始}甲方負責乙方每場活動的協調與相關事務安排。{子問題開始}
2、{子問題開始}甲方負責每場活動教官安排和派遣工作。
3、{子問題開始}甲方提供乙方所需開展項目的方案及優化工作。
4、{子問題開始}甲方提供場地安排和接待前的準備工作。
5、{子問題開始}甲方負責乙方學生活動中的安全事宜。
{子問題開始}(二)乙方責任:{子問題開始} 1、乙方主動開發深圳與東莞兩地市市場資源。
2、負責組織深圳、東莞兩地的中小學生前往惠陽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教育基地開展活動。
3、乙方承擔活動每批學生及客戶來回的車輛接送安排。
4、乙方整合資源並以每年帶給甲方50萬元人民幣營業額(以上)的收入爲目標值開拓市場。
5、乙方營業額達到50萬元人民幣,甲方給予乙方每項活動協議單價的93%(即9.3折)的價格優惠計價。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框架合同價格及說明
{子問題開始}(一)乙方組織一天活動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員接待餐給予減免;
{子問題開始}(二)乙方組織兩天以上活動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員用餐與住宿安排由甲方給予減免,若乙方對餐標及住宿有更高要求,則按照費用與甲方進行結算,並事先做好雙方溝通工作。
(三)具體項目及合作價格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適齡階段
單價
說明
適合地域客戶
1
春/秋遊
一二年級
30元/人/天
價格不含磨豆漿、做麪點、CS野戰,若此項目活動則收取食材費/器材費1元/人/項。
深圳市 東莞市
三四年級
32元/人/天
五六年級及初中以上
33元/人/天
2
親子游
家長、小孩
47元/人/天(大小同價)
除基地高空項目外,其他所有項目均已包含在價格內
3
學生軍訓
青少年
35元/人/天(5天以上)
價格含住宿費、餐費、軍訓費、服裝費
4
團隊拓展
成年人
20元/人/天(場租費)
用餐標準按照10人圍餐300元/圍收費
學生房間20元/老師接待房100/元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活動{子問題開始}結算
1、每場活動結算時間爲乙方開展活動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內。
2、結算方式可公對公銀行轉賬、支票、私對公轉賬、現金等形式付款。
3、甲方需對每次活動開取相關票據給乙方,如發票、收據等。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項目合作的協議價格進行保密,不對外公開。
2、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書項下任何條款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2、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並賠償另一方由此而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不可抗力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期滿可續簽。
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提前3個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口頭無效。由於協議終止帶來的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